2025年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关于撤销新干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渤海吉发〔2025〕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新干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新干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吉安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配资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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